诉前调解不成,一个月还没立案?

法院诉前调解不成,但您符合起诉条件的话,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

为什么诉前调解不算立案?

只有当您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所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才会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这时案件才算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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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起诉状:
    •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如果原告是法人,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 起诉状需要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份数,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需提供三份,法院留存一份,另外两份分别送达给两位被告。
  2. 主体资格证明:
    • 如果原告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和一份复印件。
    • 如果原告是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 其他组织需要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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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起诉是由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等代权利主体进行的,需要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如果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如果诉讼是由诉讼代表人提起的,除了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 起诉证据材料:
    • 起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原件在开庭时提供。
  4. 授权委托书:
    • 如果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供由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与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材料:
    • 如果原告需要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