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诉讼服务网立案指南
网上立案入口
- 访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 点击“网上立案”。
- 首次使用需注册账号,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律师可凭执业证书编号登录。
- 登录后,选择“我要立案” -> “预约法院”。
- 选择受诉法院,填写起诉材料、证件材料、证据材料。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接收一审民商事案件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在线审查的便民司法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接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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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和行为规范:
- 按顺序排队,服从执勤法警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导。
- 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 大厅内禁止吸烟,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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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 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 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体温异常请及时就医。
- 不适合带入的物品请自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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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流程:
- 安检后凭身份证到大厅入口取号机取号。
- 根据广播提示到相应登记窗口办理,一案一表。
- 一人多案或代理多案,请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并出示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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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填写:
- 填写登记表时应清楚、规范,不得代书,登记表三个月内有效。
- 窗口办理完成后,请持登记表前往指定候谈区域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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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接谈。
- 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来访,由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处理。
- 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请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
- 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不再接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
- 访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
- 已有账号点击“当事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
- 未注册账号点击“我要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
- 登录后,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 法官审查通过后,需邮寄纸质材料进行最终立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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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 使用A4纸打印或手写,手写需字迹工整。
- 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人数提供。
- 自然人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法人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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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身份证明: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相关材料。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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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材料:
- 代理人范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律师/法律工作者: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
- 公民:身份证复印件,非近亲属需提供推荐信。
- 近亲属: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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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证明和管辖证明:
- 自然人:身份信息。
- 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工商登记资料,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登记证明。
- 证据复印件: 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诉争法律关系的证据。
其他相关信息
- 网络起诉立案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流程: 起诉 -> 受理 -> 答辩 -> 开庭 -> 法庭调查 -> 法庭辩论 -> 判决 -> 判决宣告
- 立案和公安机关处理的关系: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不能去法院立案,同一件事不能同时由多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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