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 根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须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与证据移送至一级人民法院,并向同级检察院及对方当事人送交副本。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指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下情形处理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 (1)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适当,应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议,维持原判; (2)若原判断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则需要改判; (3)如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可以查明后改 判,也可撤销并发回重新审理。
对于依照第三项规则发回重审后的案件,如果被告再次提起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议,二审法院需依法作出相应决定,不得再转回初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司法法》第237条,在处理由被告本人或其代理人,以及辩护人与近亲属所提起的案例时, 二審不得加重处罚。如果是由于新的犯罪情况而导致检察机关补充起訴,此限制则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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