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发生一起悲剧: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由于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错过了黄金救援时机而导致猝死。事件后,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的裁决,均认定该羽毛球馆因未配置AED设备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悉,当事人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一次休息期间,他突然倒地昏迷。一位旁边的友人在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另有其他友人与工作人员联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几分钟后,现场工作人员及保安接手继续实施心肺复苏直至专业医护人员抵达。随后,黄某被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于同日确认死亡。医疗证明显示其死因为猝死。
黄某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在意外发生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索求超过120万元的赔偿金。而羽毛球馆则辩称,黄某之所以死亡是由于自身原因,他们已积极参与急救且有效引导了紧急车队,使得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从而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
对此案负责法官指出,这家羽毛球场所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以及受过培训的人员驻守,可以明确看出他们没有满足相应的安全保障标准,因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同时也强调,在这起事件中,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黄某理应清楚了解参加体育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他的疏忽使其自负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双方在此事故中的错误比例分析,本院决定判处该 羽毛 球 館 对 黄 某 死亡 的 损害 后果 承 担 20% 的 赔 偿责 任,共计支付给亲属约20余万元。
然而,此举令 羽 毛 球 馆 不服,再次上诉。然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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