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1月我市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自考考生:
广东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7日至8日举行。报名报考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 新生预报名时间:11月22日10:00至25日12:00
- 正式报名时间:11月22日10:00至25日17:00
- 考生报考时间:11月29日14:00至12月2日17:00
- 缴费时间:11月30日10:00至12月3日17:00
以上时间为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开放时间。由于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系统将自动停止报考,考生需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的限制。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
三、报名报考手续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需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方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已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报考(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个人信息不完整的考生需提前联系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及时完善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一)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 预报名
考生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成功后需要完成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注意,任何错误信息填写将导致审核不通过,预报名期间需要尽快自行更正。
2. 正式报名
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完成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后会获得唯一准考证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由于人脸识别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请确保补充完整资料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二)考生报考
所有考生需注册“粤(穗)康码”,然后通过系统报考课程并完成缴费。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报考信息保存或修改时需进行短信验证。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考试前10天内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遇到问题可联系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协助。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及“粤康码”等信息参加考试,并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3月公布,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应持相关材料进行复查申请。
七、违规处理
将严格处理考试违纪以及作弊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自学考试费用为每科37元,残疾考生需提前申请合理便利。具体未尽事项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东莞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
如有疑问,请前往东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咨询,地址为东莞市南城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5-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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